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建筑业执行营改增后浙江省工程建设计价标准调节的通告
各市建委(建委)、宁波市市发改委、温州市建管局:
为融入我国增值税改革规定,达到建筑业增值税改征所得税(下称“房地产营改增”)后工程建设计价必须,依据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税务[2016]36号)及其住宅住建部政策研究室《实施意见建筑业房地产营改增工程建设计价根据调节提前准备工作方案》(建办标[2016]4号)等文档规定,融合我国计价根据管理体系的具体情况,依照“价税分离”的标准,现就建筑业执行营改增后工程建设计价标准的相关调节工作通知如下所示:
一、营改增后的工程预算构成
工程预算由应纳税所得额工程预算、所得税销项税额、地区水利建设基金组成。在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工程预算是由人工费用、工费、工程施工设备服务费、管理费、盈利和官费等各花费新项目构成,各花费新项目均不包含所得税进项税。
二、营改增后相关因素价钱的调节
(一)原材料价格:包含原材料供货价、运输费用、购置管理费等,在其中原材料供货价、运输费用、购置管理费均按所得税下没有进项税的价位或花费明确。
(二)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包含工时折旧、大维修费、常常维修费、安拆费及外场运输费、机里人工费用、燃料动力费和其它杂费等,在其中工时折旧、大维修费、常常维修费及燃料动力费等均按所得税下没有进项税的价位或花费明确。
(三)企业管理费及施工计划措施费:均按所得税下没有进项税的价位或花费明确,企业管理费的构成內容提升大城市保护修建税、教育附加费及其地区文化教育额外。
(四)税款:税金由所得税销项税额和地区水利建设基金组成。在其中:
1.所得税销项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工程预算×11%。
2.地区水利建设基金=应纳税所得额工程预算×1‰。
三、营改增后工程项目计价的相关要求
(一)定编招标控制价应用2010版计价根据时,计取数量不变。测算税款时,预算定额基期相关价钱因素中的进项税可按下列方式扣减,建筑工程施工计取调节由省基本建设造价管理客运站计算发布。
1.预算定额中以“元”为企业产生的别的工费、摊销费工费、别的机械设备费等乘于调节指数0.93。
2.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在扣减机里人工费用和燃料动力费后乘于调节指数0.95。
3.现阶段并未公布信息价的原材料按基期价钱统一乘于调节指数0.93。
(二)工程概算定编时,别的工程明细中的原材料(机器设备)暂估价应是除税价格,技术专业工程项目暂估价应是营改增后没有进项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工程预算。
四、营改增后,各个基本建设造价管理单位应公布达到房地产营改增计价必须的价钱因素信息价。
五、本通告中的计价标准调节方法适用选用一般记税方式的工程建设。对合乎税务[2016]36号文档中选用简易征收规定的建筑项目,可按原合同约定或房地产营改增前的计价根据实行,并执行税务单位的相关要求。
六、本通告自发性文之日起实行。
配件1:有关营改增后浙江省工程建设原材料价格发布信息工作中调节的通告
配件2:有关公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计取利率的通告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