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行撤字[2016]8号
武汉市镇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住房城乡建厅在资质动态性审查中,发觉你企业建造师总数达不上房子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规范规定,并给与你企业3个月的整顿期。整改到期后,你企业建造师总数仍不合格。我部于2014年11月24日向你企业下达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4]28号),拟撤销你企业房子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你企业于2014年12月25日向我部明确提出了书面形式阐述,称已整顿结束。经湖北住房城乡建厅审查,发觉你企业与高雪等9名一级建造师均不会有劳动合同书关联。我部于2015年10月21日依规注销了高雪等9名一级建造师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于你企业建造师总数仍不符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规范规定。依据《建筑业公司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之要求,我部决策撤销你企业房子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事项。
你要企业在接到本认定书生效日15日内,持《建筑业公司资质资格证书》原件及所有团本到湖北住房城乡建厅办理相关办理手续。
如对本决策不服气,你企业可以在接到本认定书生效日60日内向型我部申请办理复议或是在3个月内向型法院提到行政诉讼法。
我国住房和城乡住建部
2016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