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甲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依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整体规划编制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办理甲等整体规划编制资质企业的资料开展了审批,现将审核意见给予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是10个工作中日,从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22日。
一切相关企业及自己如对审核意见有质疑,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政策研究室体现,企业反映情况需加盖公司章,本人反映情况要签定真实身份并留有联系方式、详细地址、邮编。
只要是对公示建议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限内立即向我部城乡规划司咨询热线,若有书面形式投诉原材料或填补原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制度集中化审理公司办公室。
联系方式: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政策研究室审理办 010-58933774
通信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配件:甲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住建部政策研究室
2015年12月8日
住宅住建部城乡规划司申明
最近,我厂发觉许多人在甲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批公示后,以各种各样为名向申请办理甲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企业索取花费。在这里,我厂严正声明,我厂在办理甲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的全部工作中阶段不收任何的花费,也未授权委托一切企业或本人办理相关甲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更新、阐述等业务流程。
一切以我厂为名规定申请办理甲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企业缴费的方式均与我厂不相干。请相关企业保持警惕,防止受骗上当。如发觉以上问题和案件线索,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或向我厂检举,联系方式:010-58933437。
城乡规划司
201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