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下达2010年浙江建筑环保节能专项资金的通告
2022-02-24
兰溪市、永康市、浦江县、武义县建委,地市级相关企业:
现将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厅《有关下达2010年浙江建筑环保节能专项资金的通告》(浙财建〔2010〕235号)分享你们,请催促各示范项目的实施企业按申请的方案用心搞好工作落实,保证财政性资金,保证示范项目的成功实施。我区和相关县(市)基本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要按时对各示范项目的实施状况开展追踪定期检查具体指导,严苛把好示范项目的工程项目质量管控。各示范项目实施企业在新项目竣工验收达标后要立即机构申请办理工程验收。
配件:浙财建〔2010〕235号文
(详见金华市建设局网站www.jhjsj.gov.cn)
二O一O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免费下载:
金市建综〔2010〕185号配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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