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被列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运用示范性城市”
2022-02-12
日前,经国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准许,萍乡市被列为2010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运用示范性城市”,变成全国20个示范性城市之一。
本次进行的“可再生能源建筑运用示范性城市”评比工作中,是国家为激励发展趋势新能源技术、实行绿色经济做出的重要战略布局。萍乡市被列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运用示范性城市”后,将为该地可再生能源建筑运用产业化发展趋势产生机遇与挑战,与此同时,也将对推动该地产业结构升级、加速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和保护环境具有主要功效。据了解,自2005年至今,萍乡市就已规定全部新建项目按冬冷夏热冷地域建筑环保节能50%的规范实现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工程验收。被列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运用示范性城市”后,萍乡市预估每一年可以节省耗煤量1.7万吨级,节能减排二氧化碳近4.6万吨级、二氧化硫150吨,降低烟尘排出59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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