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2015年第十一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示[2004]第278号),现将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材料的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和我国工程建设监理与资询服务平台(http://www.zgjsjl.org.cn)上给予公示,公示時间为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1月20日。
一、如对不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标准的名册有质疑,申请人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通知给予阐述原材料,其书面形式阐述原材料经审理的省部级注册监督机构审批、确定并加盖图章后,连着文档一并申报建设监理协会,贷款逾期不予以审理。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慧科商务大厦10层建设监理协会。
邮编:100142
联系方式:010-88385640,88374175
联络发传真:010-88374172
二、一切各个单位在公示期限内均可对合乎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标准的名册中有什么问题的工作人员(包含违反规定违规、产生品质安全生产事故等不予以注册的状况)向我厂检举,举报或体现的状况应求真务实。以企业为名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司公章;以自身为名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三里河路9号 住宅住建部建筑销售市场监督司基本建设资询工程监理处。
邮编:100835
投诉电话:010-58933790
检举发传真:010-58933530
配件:1、王兰等2306名合乎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标准的成员名单;
2、秦再荣等36名不符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标准的成员名单
住宅住建部建筑销售市场监督司
2015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