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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项目能力评价指南(试行)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指南(试行)

 

  第一章条例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中有关“充分发挥协会同乡会的自我约束功效”的精神实质,加强领域自我约束,提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水平,实行空气污染第三方整治,推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行业身心健康合理发展趋势,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制订本指南。

 

  本指南为领域自控能力文档,明确提出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项目能力评价(下称能力评价)遵循的一般标准和工作任务,供各有关方参考选用。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项目,就是指从业污染物质解决、处理设施运行的社会性服务主题活动。

 

  第三条能力评价是对于理事单位进行的、着眼于领域自我约束的非强制性第三方点评主题活动,是按规定的技术指标和程序流程,对有关企业给予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项目的功能开展点评,并将评价結果向社会发展公布,供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组织及机构选用。

 

  第四条能力评价依照污染治理设施特点归类开展,包含污水处理、工业污水处理、除灰脱硫除尘、工业有机废气处理、工业生产固体废弃物(没有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有机化学废弃物处理处理、城市垃圾处理处理七个专业分类。每一个专业分类的点评依照运行服务能力从高到低分成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五条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对能力评价推行统一管理方法,会与省部级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一同组织实施。在其中,一级能力评价由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组织实施,二级和三级能力评价由各省部级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和省部级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对分别签发的资格证书真实有效和实效性承担,并执行监管。各省部级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应主动接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的工作具体指导和监管。

 

  第六条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统一污染治理设施当场运行工作人员培训教程,机构考試并签发考試合格证。各省部级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承担本地域业务培训的落实措施。

 

  第二章点评标准和指标值

 

  第七条申请办理能力评价的企业,应具有下列标准:

 

  (一)生态环境保护产业链协会理事;

 

  (二)具备与其说运行服务项目主题活动相一致的质量认证体系、污染物质检验工作能力、技术专业人员配置和紧急事件紧急工作能力;

 

  (三)从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项目的关键当场运行工作人员,应参与系统化的学习培训与考試,经考试通过,并接纳继续再教育。

 

  第八条申请办理能力评价的企业,应递交下列原材料:

 

  (一)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项目能力评价申请表格(见配件1);

 

  (二)公司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影印件;

 

  (三)生态环境保护产业链协会理事资格证书影印件;

 

  (四)运行服务水平保障体系文档和突发性自然环境事情应急方案;

 

  (五)检验标准和工作能力的证实;

 

  (六)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资格证书影印件、关键当场运行工作人员的自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工作人员考試合格证影印件,申请办理企业与以上工作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书影印件、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出示的本企业为以上工作人员交纳社会发展保费的证实;

 

  (七)运行服务项目销售业绩案例,包含运行项目概况、授权委托运行合同书、用户反馈、有资质的企业出示的授权委托运行合同书期内设施运行实际效果检测汇报;

 

  (八)上一本年度本企业经营情况汇报或是别的银行资信证明;

 

  (九)可以证实申请办理企业运行服务能力的其它原材料。

 

  第九条能力评价的內容,包含运行质量控制、检验工作能力、运行专业技术人员和运行实践活动四个方面。各专业分类、各个其他评价指标体系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项目能力评价指标值》(见配件2)。

 

  第十条能力评价方法:依据申请办理企业的申请材料融合当场审查状况,依照能力评价指标值开展点评,得到点评結果,明确申请办理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等级。

 

  第三章点评程序流程

 

  第十一条申请办理企业应将申请材料提交企业备案地省部级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省部级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开展原材料审批,合乎一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签定建议后递交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合乎二级、三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由省部级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依据本指南要求的程序流程进行点评工作中。

 

  第十二条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对各省部级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提交的申请材料(一级能力评价)机构形式核查。对根据形式核查的企业,分配权威专家核查;对未根据形式核查的企业,将名册及缘故告之省部级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

 

  第十三条权威专家核查分成技术性核查和当场审查2个流程。

 

  技术性核查关键是依据申请材料,依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技术性核查。对根据技术性核查的企业分配当场审查。当场审查关键是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质量认证体系创建和维持状况,及其运行新项目(从运行服务项目销售业绩中随机抽取)当场的运行状况。

 

  当场审查应创立当场核查组,邀约技术专家及运行管理方法有关方参加,并产生实地核查报告。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应将未根据医生审核的企业及缘故告之省部级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

 

  第十四条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对通过审核的一级点评企业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网址开展公示公告,签发资格证书;对未利用的企业,将名册及缘故告之省部级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

 

  第十五条各省部级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根据本指南进行二级、三级能力评价工作中,并签发资格证书。工作文件及点评結果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报备。

 

  第四章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项目能力评价资格证书选用统一款式、统一识别码(资格证书款式及规定见附注3),包含以下具体内容:

 

  (一)公司名称、法人代表、工商登记注册或是机关事业单位备案详细地址;

 

  (二)运行服务能力类型与等级;

 

  (三)使用期;

 

  (四)颁证日期和证书号;

 

  (五)颁证公司名称和图章。

 

  第十七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项目能力评价一级和二级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三级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一年。

 

  第十八条持证上岗企业公司分立、合拼,或是变更公司名称、法人代表、备案详细地址等事宜,必须变更资格证书的,向原颁证企业递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项目能力评价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格(见配件4);

 

  (二)变更后的工商执照影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影印件;

 

  (三)原颁证企业授于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项目能力评价资格证书;

 

  (四)企业产生公司分立、合拼的,还应给予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资格证书影印件、当场运行工作人员考試合格证影印件、劳动合同书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出示的本企业为以上工作人员交纳社会发展保费的证实。

 

  第五章资格证书实效性维持

 

  第十九条持证上岗企业应向颁证企业递交领域自我约束保证书(见配件5),在运行期内严格执行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一切正常运行,遵循运行合同约定。

 

  第二十条一般情况下,对持证上岗企业从初次授予资格证书之日起,开展本年度核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可授权委托省部级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承担对所在城市备案的一级持证上岗企业开展本年度核查。

 

  第二十一条持证上岗企业应在每一年3月底前,对上一年所供应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项目状况开展本年度评定,填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项目状况年度报告表(见配件6),递交给本企业备案地的省部级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

 

  第二十二条本年度核查的要点是确定持证上岗企业不断合乎资格证书要求的运行服务项目类型和等级规定,及其持证上岗期内运行新项目的状况。

 

  省部级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可依据持证上岗企业上一年的运行服务项目状况,抽样检查一部分持证上岗企业的运行新项目当场,最后依据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项目状况年度报告表和当场抽样检查状况对持证上岗企业作出年检结果,于每一年5月底前将年检結果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报备,并给予公示。

 

  第二十三条持证上岗企业有以下剧情之一的,一经核查,颁证企业可依据剧情轻和重,开展公布通告或撤消资格证书资质。

 

  (一)不依照规定年检或年审不过关的;

 

  (二)在获得资格证书和年检全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背叛、转让、外借、修改、仿冒资格证书的;

 

  (四)因持证上岗企业因素导致所负责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新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五)被生态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主管机构通告或惩罚的;

 

  (六)持证上岗企业公司分立、合拼,专业技术人员、当场运行工作人员等危害运行服务能力的标准产生比较大转变未立即申请办理变更的;

 

  (七)别的违背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个人行为。

 

  被撤消资格证书资质的企业,自资格证书资质撤消之日起,颁证企业2年内不接纳再次申请办理。

 

  第二十四条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将设定信息公示服务平台,立即公布持证上岗企业资格证书维持和新项目运行基本情况,给予群众举报和监管服务平台。

 

  第六章点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能力评价工作中不向申请办理企业扣除点评费。评价需要的专家评审、证书制作、申报系统开发设计维护费由颁证企业开支。当场审查造成的花费由申请办理企业担负。

 

  第七章监管

 

  第二十六条能力评价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现行政策和本指南的要求,确保能力评价結果的公平公正、合理性、一致性和一致性;严格遵守自我约束体制,开设并发布举报方式,接纳vip会员和广大群众的咨询和监管,认真完成和解决能力评价全过程中的举报和意见反馈信息内容;不逼迫或变向逼迫公司参与能力评价。

 

  第二十七条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和省部级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参加能力评价的有关工作员和权威专家应公正廉明、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有责任为申请办理企业传统商业服务和商业秘密,不可随便修改申请单位评价等级,不可放任申请办理企业给予虚假信息。对在能力评价工作上有违规操作的,将视其比较严重水平给与警示、批评通报、撤消其参与能力评价工作中资质等解决。

 

  第二十八条申请办理企业在申请办理能力评价全过程中,不可有捏造事实、徇私舞弊、贿赂等个人行为。如发觉有以上情形的,撤消其评为资质;对已得到资格证书的,撤消其资格证书并给予公示,且2年内不能再次申请办理。因虚报审报对广大群众权益产生危害或引起纠纷案件的,由申请办理企业以及相关责任者担负有关义务。

 

  第二十九条申请办理能力评价的企业,通过能力评价得到资格证书后,须主动接纳颁证部门和各界人士的监管。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指南由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承担表述。

 

  第三十一条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配件1: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项目能力评价申请表格【额外在线下载】

 

  配件2: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项目能力评价指标值

 

  配件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项目能力评价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格【额外在线下载】

 

  配件5: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单位行业自律承诺书

 

  配件6:环保治理设备运行服务状况年度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