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进行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2021-12-28
各有关单位:
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条例》(住建部令第150号)及《有关造价工程师原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要求和规定,当地将于2015年9月20日起进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中,凡于2015年12月31日期满需再次从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请在2015年11月20日以前汇报,以保证 在下一年度以前取得新的资格证书和图章;到期未立即办理延续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可在要求時间申请办理原始注册。实际原材料规定详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http://www.ciac.sh.cn)网址。
上海城乡建设规划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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